深圳宝安区半夜狗群吠,市民不堪忍受
炎炎夏日,辗转反侧无法入眠之时,如果再加上此起彼伏的狗吠,要人如何能够忍受?家住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田片区的部分居民,就时常遭遇这样的无奈。近日,市民何先生向媒体反应:自己住在大水田片区已半年之久,几乎每晚都被狗叫声吵醒三四次。入夏以来,狗叫声越来越大,从晚上11时持续到次日凌晨2时,早上四五点钟,狗叫声会再次响起。
“这一带的狗加起来少说也有20只。一只狗叫起来,其他的狗也会跟着叫,吵死人了。”何先生说,他在一家工厂打工,每天上班都很累,回到家就想好好睡上一觉。频繁的狗叫令他不堪其扰,晚上休息不好,白天上班总是无精打采,现在他正准备搬家。何先生表示,他曾多次试图联系狗主反映情况,但发现大部分房东都没住在农民房内,联系不上。同时由于养狗者众多,要想全部通知到狗主,还真不容易。
深圳市宝安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称,养犬扰民的情况确属城管部门的管辖范围,除此之外,城管还负责无证犬只的管理、明令禁止烈性犬的饲养以及市民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的行为。由于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没有专门针对狗叫声扰民的规定,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,因此,狗吠扰民也成了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。这名负责人还表示,针对何先生反映的情况,城管部门会进行调查。如果属于无证养犬,城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;如果是有证犬只叫声扰民,那么将责成狗主人采取相应措施,以保证附近居民个好的休息环境。
市民呼吁:加强管理完善立法,中学教师王女士表示,可以借鉴美国《妨碍公共利益法》中的“吠不过三”原则。该法律禁止不间断的狗吠声,尤其是在夜深人静时的连续狗吠。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控制狗吠,狗叫过第三声后一定要想办法不要让狗叫出第四声。如果狗的主人不能控制连续的狗吠,就要受到相应制裁。
而退休干部张先生指出,2006年3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第七十五条已有规定: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希望有关部门能细化管理标准,加强管理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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