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软文”的出路
软文作为中国独有的现象存在,与我们现在的媒体环境有极大的关系。可以说媒体在当前的双重特性——市场经营的主体与官方传播声音的渠道成就了尴尬的软文。公权力的职能有时反而成为局中人趋利寻租的有利条件。而企业有作为广告之外进一步与消费者沟通的需求(虽然目前大多数时候是单向的),而消费者也有进一步获取新产品或者选择新品牌信息的需求。本来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,却在现实的环境中被扭曲了。软文成为一些企业虚假宣传的载体,也成为部分媒体从业人员牟取私利的手段。
一位资深公关策划人认为,目前营销圈里认定的“软文”范围太宽泛。目前软文越来越倾向于文字广告,其所包含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度也越来越受到怀疑。这对于企业的信誉与媒体的权威性都是一个损害。严重的企业甚至可能触及商业贿赂的雷区,相关的记者和编辑也可能面临受贿的指控。
正确的做法是疏导与规范:一方面企业和媒体业者必须自律,避免触法;另一方面,媒体亦应相应变革。在纯广告信息之外,开辟一些企业专区,将企业信息放进去,并标明“以上信息由××企业提供,该企业承诺对本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,本报仅为读者获得更多信息刊载该信息,不代表本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的认定。”而对于涉及企业的有价值的新闻,媒体也无须谈虎色变,合则用,不合则弃。公关公司的职责更多是与企业共同挖掘有价值的新闻元素,与媒体进行意见沟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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